发布日期:2012-03-13 发布单位:国新办 浏览量:30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2年3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省建设大厦7楼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女士,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徐俊波先生、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刚先生,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刘景平(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省工商局近期为进一步服务全省经济发展,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台的《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制定《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主要背景。广告业是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现代文化质量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都高度重视广告业的发展。省第十一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上王儒林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广告业,此后,加快发展全省广告业,已经连续两年作为我省政府职能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省工商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三定”规定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于2010年初就着手准备《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吸收借鉴发达省份成熟作法并广泛听取广告行业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起草了《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呈报省政府,日前,得到批转实施,为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主要目的。破解束缚我省广告业发展的制约难题,加快转变广告业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增强全省广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造优质的市场发展环境,推动全省广告业可持续化发展,大幅提升广告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实现广告业做大做强,使广告业发展年均增长率高于同期全省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也是我们制定《指导意见》的主要考量和基本出发点。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
《指导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本着“法律所依、政府所想、企业所愿、工商所能”的原则,分别对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重点工作、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从市场准入、扶持服务、监管维权、激励引导四大主要方面制定出台了11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市场准入放宽条件限制。即第四部分: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中的第(一)条。包含四层含义,可以概括为“两放、一降,一创新”。“两放”是指放宽广告公司冠取省名条件,放宽广告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限制,支持广告企业发展壮大;“一降”是指降低广告企业集团的设立门槛,鼓励广告企业采取集团化发展模式,探索集约化发展道路;“一创新”是指创新准入机制,对跨地区经营的广告企业集团提供与其他企业集团一样的高质量服务,协助其办理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即积极向国家工商总局争取,为社会认可度高、市场竞争力强,实行集约化发展的我省广告企业集团协调办理无行政区划的名称,为其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服务发展出台扶持政策。即“政策措施”中的第(二)、(三)、(四)、(五)条。是充分考虑我省广告业的资金总量小、广告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负担重、融资能力弱的具体困难,推出的切实有力的扶持服务举措和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省级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我省广告企业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广告业的支持和投入;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的所得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广告企业的营业税、广告企业的调研策划和创意设计费用、以及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作出了相应的优惠调整;组织广告企业与商业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对接接洽活动,引导广告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质押、动产抵押进行融资,试行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降低外资资本进入广告行业限制,吸引外资资金注入我省广告业;鼓励广告企业股份制改造争取上市,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积极发展广告产业园区,为符合国土总体规划要求的广告创意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争取优惠政策。力求以热情、高效的服务帮助我省广告企业解除燃眉之急。
(三)监管维权保护合法经营。即“政策措施”中的第(六)、(七)、(八)、(九)条。从依法履行广告市场监管职能,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防范体系、打击虚假宣传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几大监管层面,到加强对广告发布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对广告企业名称字号、经营权的保护,以及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等具体维权细节,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诠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严格的依法行政和有效的执法监管,为我省广告企业合法经营、发展壮大解除后顾之忧。
(四)激励引导促进行业发展。即“政策措施”中的第(十)和(十一)条。是通过建立广告业发展激励机制,对提质升级达到要求,为吉林经济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经营收入连年高速增长的广告企业实行表彰激励和加强行业组织的引导,引导广告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健康发展等政策措施,为促进我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铺路架桥。
二、制定实施《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主要背景。近年来,我省房地产、汽车销售、通信等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消费者投诉率居高不下,特别是一些市政公用、物业管理行业投诉率也呈现上升趋势。这些垄断性和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企业利用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背离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当事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些还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办法》。
(二)主要目的。《办法》从强化对格式条款事前规范和对消费者群体利益的广泛保护出发,对格式条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是为执行法律规定需要而制定的实施性规范,其目的在于保证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通过地方立法,采用适度的行政手段保护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与平等,促进行业自律和发展,推动信用吉林体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健康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原则性规定和具体性规定两个方面,由于条款较多,仅对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1、关于格式条款的界定。
《办法》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采用了《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即“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体现了格式条款的3个特征:一是重复使用;二是预先拟定;三是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2、关于格式条款的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可分为日常监管和备案监管。日常监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提供方应当备案而未申请备案的格式条款;二是备案后的格式条款使用、修改情况;三是未实行备案管理的格式条款以及视为格式条款的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的使用情况。备案监管是指工商部门对需要备案的合同文本采用事前备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3、关于格式条款的听证制度。
如果合同提供方对于工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有异议,并要求组织听证的,工商部门将邀请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听证委员会,对于涉及格式条款内容进行听证,并保证听证过程和听证结果公开透明。这体现了工商部门的适度干预,并保证了行政干预的准确性。
4、关于格式条款的公开制度。
格式条款公开是工商部门对提供方不按规定报送格式条款备案和拒不修改格式条款的行为的一种非处罚性的处理手段。公开的目的旨在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对提供方进行监督。
5、关于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处罚。
《办法》制定的首要目的是规范格式条款的使用,以行政指导为主,因此对于格式条款违法行为适用行政处罚时,是以提供方逾期拒不改正为前提。若提供方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是不会受行政处罚的,即以行政处罚为手段,进而达到规范格式条款的目的。
6、关于格式条款的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主要从两方面体现:一方面是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备案的合同文本后会将其在互联网上加以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另一方面是工商部门将已经备案的合同文本供公众免费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对工商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发挥工商职能,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今年全省工商系统将以贯彻实施《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为重点,牢牢把握依法监管是我们工商部门的生命线这一要务,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我们衷心希望全省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朋友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多提宝贵意见。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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