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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加大对北方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2012-03-15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29

  为进一步推进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近日,中央财政下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17亿元,加上之前预拨的36亿元,2012年拨付资金达53亿元。中央财政实施“以奖代补”,按照严寒地区55元/平方米、寒冷地区45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2012年,预计将完成节能改造面积1.9亿平方米,近300万户居民将住上“节能暖房”。

  推进北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时期重点节能工程。从2007年至今,中央财政已累计下拨资金180亿元,用于支持北京等1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节能改造面积3.1亿平方米,取得了节能、环保、改善民生等多重政策效应,每个采暖季平均每平方米节约煤炭10公斤,室内温度提高3-6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已成为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节能暖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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