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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9390]高科技智能、全能太阳镜技术

交易价格: 面议

所属行业: 护理用品

类型: 非专利

技术成熟度: 可以量产

交易方式: 完全转让

联系人: 王宗根

所在地:浙江 台州市

服务承诺
产权明晰
资料保密
对所交付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
如实描述

技术详细介绍

  技术简介根据精密光学原理,按照相机、电视摄像机镜头的工艺制作而成,囊括了国内,国外各类太阳镜分别具有的优良性能和高贵品质。达到了防强光、防眩光、防散射光、防反射光、防紫外线、防疲劳的六防目标,不仅具有使光线柔和而不刺眼,使视野更清晰柔顺,同时具有强大的,全面保护眼睛健康功能。   克服了太阳强光对眼睛角结膜的损伤,眼部色素沉积、视网膜病变,从而延缓、减少白内障等老年性眼病的形成。   实现了一副眼镜、多种功能的绿色、环保眼镜的要求,达到综合、全面保护眼睛视力、 全世界唯一的 智能、全能太阳镜,是国内外太阳镜中科技创新的精品,综合了全世界所有太阳镜分别具有的优良性能和高贵品质   获国家专利,专利号(暂时保密,专利转让商谈时告知)   最适合交警、巡警、邮递人员、白天行驶摩托车、电动车人员、旅游者最理想的环保太阳镜,更适合生活在高原、沙漠、强日照地区,特别适合于赤道两边地带国家、沙漠地带国家人们对眼睛的医疗保健作用。   也适合国内,欧美国家,世界各国人民美化人们个性的高贵形象,男士更潇洒,女士更高雅。国内市场、国外市场销售量十分巨大,销售前景十分广阔   专利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他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受法律专营保护。   专利产品,专利费用可摊入成本,自主定价,优质高价,利润丰厚,受法律专营保护。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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