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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5       发布单位:青海省科技厅       浏览量:33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科办函政[2016]605号)文件,为做好2016年我省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企业、科研院所、部分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地方高校)及其他系统自然科学领域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年龄限定为35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月1日。男性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6、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该计划不得超过2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后推荐,上报各主管单位。

  2、各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函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主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人选通知其工作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五、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扩大选才的覆盖面,要重视推荐开展原创性研究以及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2、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3、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4、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推荐名额推荐,于9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书、附件材料一式8份(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连同电子文档(附件材料整合为一个PDF文件,每个不超过15M,超过分为两个及以上,并按“姓名+附件材料”进行命名)报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汇总函报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玲娜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邮 箱:wlnzqy@163.com

附件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doc

附件2:主管单位和申报名额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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