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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技创新 促进成果转化2022年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题培训班成功举办

信息来源:青海技术市场    发布日期:2022-09-30    浏览量:6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文件精神,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帮助企业和有关单位了解科技成果转化政策,9月22日,由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办,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青海)联合承办,青海省技术市场协会协办的“2022年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题培训班”成功举办。全省各市(州/县)科技部门、园区、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等共计300余名代表参加了线上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中国技术交易所、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对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人员激励政策、青海省促进技术转移奖补实施细则等重点内容进行详细分享解读,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具体分析。


本次培训较全面地宣传了国家及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出台的系列政策,特别是《青海省促进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一是对技术成果交易转化活动,要求技术合同已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认定登记,科技成果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成果出让方和成果受让方各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二是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要求专业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或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有专职服务团队且经营状况良好,按服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20%,择优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全省共建的服务机构,按共建机构技术转移营业收入的20%,给予合作伙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三是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要求有明确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业务范围、服务经历和成功案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化服务团队,对申报年度促成不低于3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平台,年度技术交易额度在1000万元 (含)以内的,给予年技术交易额1.5%的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助,每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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