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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青海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6-07-25    浏览量:34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保障作用。7月1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新形势下青海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到2020年,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比2014年增长一倍。

  在加强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我省经济和科技发展不平衡的省情,2017年起,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目标考核。

  围绕全省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的重大投资项目,《意见》要求开展知识产权审查评估,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在锂电池及上下游、青藏高原特色生物等创新集群开展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意见》要求改革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方式,采用授权后补助,不断提升发明专利数量与质量水平。设立青海省专利奖,专门用于奖励在实践中得到运用、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

  《意见》要求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工程”、“专利推进工程”、“重点企业专利战略引导工程”等六大工程,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并通过建设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绘制服务重要产业的专利导航图、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建立特色产业专利池、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到2020年,企业专利拥有量占全省专利总量的比重达到80%以上。

  《意见》还要求建立省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未建立有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得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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