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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

信息来源:青海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7-05-11    浏览量:522

  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中关于“对符合条件的省内科研机构,给予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科研机构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支持,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开始在省科技计划中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计划,以提升全省科研机构创新活力。

  根据《青海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试行)》,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科研机构自主开展基础性科研工作、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2017年青海省科技厅结合全省科研机构2016年度创新绩效评价,安排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1000万元,首次对24家科研机构给予11万至83万不等的经费支持。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赋予了科研机构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同时对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模式有了新的探索和尝试,是推动政府管理职能向创新服务转变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提升科研机构创新活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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